70岁及以上老人游泳不允许单独进入?近日,甘肃兰州市民朱先生反映在游泳馆遭遇“年龄歧视”,70周岁及以上老人不办月卡、年卡,游泳必须有其他成年人陪同。不久前,上海媒体也有报道,当地有游泳馆对泳客设置年龄门槛,70岁及以上老人游泳不予接待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不光是游泳馆,其他健身场馆也对老年人重重设限。有的健身场馆让老年人签署健康免责声明,有的强制要求出示体检报告,这些措施不仅让老年人感到“糟心”,也增加了他们参加健身活动的成本,影响着他们健身的积极性。
随着全民健身意识的普及,“银发族”参与健身活动已是寻常事。在人均预期寿命整体提高的情况下,70岁也不再意味着身体机能不适宜参加运动,很多七八十岁的老人仍能适度参加健身,甚至运动表现不比某些缺乏运动的年轻人差。认为老年人不适合参加游泳、长跑等有氧运动,以及一些健身房里的无氧器械运动,恐怕属于落后的偏见。
当然,健身场所的顾虑也可以理解。老年人毕竟“岁月不饶人”,参加运动难免比年轻人多一些风险隐患。有的老人尽管自感身体健康,也可能存在某些未被发现的隐疾。老年人一旦在健身场所内突发疾病,可能产生复杂的责任认定问题,让健身场所经营者不胜其烦。
因此,在允许老年人进入健身场馆活动的同时,也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。当前,很多商业性健身场馆收费并不低,完全可以将部分收入用于给顾客购买意外险。保险业也有必要积极看待老年人参与体育运动的新风尚,合理做好风险评估,降低老年人投保门槛。
其实,老年人参加运动有风险,年轻人参加运动又何尝没有风险?对一些职场压力较大的中青年人来说,运动过程中突发身体意外并不少见。因此,这种风险分担不应指向特定人群,不必搞“年龄歧视”,从而在保障老年人的同时,也保障好每一个参与运动的人。
为老年人健身提供便利,市场还能发挥更显著的作用。当前,也有商家看准老年人健身的“蓝海”,对健身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。比如,在淋浴间设置座椅、防滑垫,在卫生间设置扶手,适度增高泳池水温等。老年人最关心自己的健康,也更有意愿为健康消费埋单,为老年人健身做好精准服务,自然能得到市场的积极反馈。
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健身,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,不仅能够增进老年人的健康福祉,从长远看,也有利于节约养老资源、医疗资源,满足整体公共利益。因此,公共政策也要积极填补空白,为老年人开展健身创造良好条件。
现实中,一些社区里设置的公益性健身器材,要么功能单一,要么设备陈旧,已经难以满足老年人健身的需求。有的老年人愿意到商业性健身场馆消费,也是因为免费的社区健身设施“落伍了”。对此,有关部门还要重视器材实际使用情况,面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不同群体开展调研,了解社会实际需求,实现公益健身设施的升级换代。
而对于满足老年人“改善型”健身需求的商业性健身场馆,相关政策不妨更加细化。比如,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,有关部门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责任划分标准,在督促健身场馆尽到安全责任的同时,也应注意区分主客观因素,不让顾客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影响健身场馆的正常经营。
《全民健身条例》规定,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,应当充分考虑学生、老年人、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。老年人参加健身活动,属于法律明确的公民权利。面对老年人健身需求和健身场馆风险顾虑的矛盾,不能把老人一概“拒之门外”,而要改善安全保障措施,设计出各方都能接受的风险共担机制,在实践中接受市场的检验。(王钟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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